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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春华会计培训学校:出差补贴要不要发票?是否需要缴个税?

录入:杭州春华教育  时间:2017/11/18
摘要: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、市内交通费标准、伙食补贴(或误餐补贴)、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(如远离家人,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)。

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差旅费补助是两个概念:

1、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,如员工垫付费用,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,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、有效凭证(就是发票等)。

(1)出差过程中招待客户的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;

(2)出差参加相关经营活动的培训,出差费用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;

(3)出差的相关费用中,取得住宿费专票和过路过桥费发票,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。

(4)出差补助的真实性、相关性、合理性:老板及家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“出差费用”,不能税前扣除,还要缴纳个税的。

2、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,属于工资、薪金的一部分。

(1)差旅费补助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是按照差旅费处理,无需提供发票;计算缴纳个税,按照工资薪金合并缴纳;

(2)《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国税发〔1994〕89号)规定: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、薪金性质的补贴、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,不征税;

(3)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的通知(国税发[1994]89号)规定:“(二)下列不属于工资、薪金性质的补贴、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,不征税:1.独生子女补贴;2.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、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;3.托儿补助费;4.差旅费津贴、误餐补助。”所以,对因公出差,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,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杭州春华会计培训学校:http://hzchjy.91soxue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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